村民康丙雨駕駛拖拉機到河南浚縣與記憶體滑縣交界處一個沙場買沙,結果一去不復返。一個多月過去,康丙雨怎麼死的至今沒有任何說法。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設沙場,必須取得採礦證、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環評證威剛記憶卡、稅務登記證等“五證”。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事發沙場“五證”全無,且陷入“三不管”的“真空地帶”。
  挖沙固態硬碟村民“死因離奇”
  事發沙場位於浚縣善堂鎮南韓莊附近的一片楊樹林中,東西兩側分別是兩個深達20米至30米的巨大沙坑,占地面積二三十畝,四周是新竹買房子高高的沙丘。
  6月25日9點左右,緊鄰的滑縣村民康丙雨來竹北買房子買沙時死亡。“當家人找到這裡時,他躺在沙地里,身上沒有遮蓋任何東西任由暴曬,滿身爬滿蒼蠅。”死者三弟康超勝泣不成聲地對記者說。
  據民警現場初步調查,康丙雨在沙場裝完沙後,準備離開,但因車重,要求沙場負責人郭紀波駕駛鏟車從後方幫助推拖拉機,過程中拖拉機前四輪突然翹起,將康丙雨擠死在拖拉機座位上。郭紀波承認自己確實開鏟車幫助康丙雨推了拖拉機。康超勝說,事發已一個多月,當地公安機關不僅沒有立案,就連康丙雨是怎樣死的,至今也沒有一個說法。
  “這個案件定性,咱辦案部門覺得有疑難點。”善堂鎮派出所所長雷恩國說,康丙雨案件“離奇”,他駕駛的拖拉機頭翹起和鏟車推車有何原因,有多大的因果關係,目前派出所沒有這樣的專業技術人員鑒定,這些情況已上報給縣局,所以無法立案定性。
  死者家屬認為,由於是在沙場拉沙時出的事,沙場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地私挖濫採數年無人管
  在不少當地人眼中,這起“離奇”命案的發生其實並不偶然。因為這是一個典型的非法採沙場。
  善堂鎮南韓莊處於浚縣、滑縣兩地交界處,村幹部介紹,事發沙場是當地村民韓陳現的承包地,兩年前轉包給了鄰村村民郭紀波。兩年來,十里八鄉搞建築的人都會到這裡來買沙。瘋狂無序的開采使沙坑不斷向四周擴大,鄰近土地不斷發生坍塌。“經常有大車小車來往拉沙,把路都壓壞了,現在人都不敢走,都裂著縫呢,一塌方人都能掉里嘞。”村民王國甫說。
  韓陳現告訴記者,承包之初這裡是沙灘荒地,他當時栽種了一些楊樹,也曾把地轉包給人賣沙,幾年後,承包人賣沙賠了錢不幹了。2012年,韓陳現又把這塊地轉包給了郭紀波,條件是可以賣沙經營,但要把之前挖沙的大坑給填平。
  沙場工作室的一個賬本上滿滿地記錄著“大車收款70元、100元,小車收款10元、25元”的賬目。
  據瞭解,肇事承包人郭紀波非但沒有採沙的任何證照,就連自己駕駛鏟車也未獲得上崗證。
  韓陳現表示,沙場經營的這些年,縣裡的相關部門也知道這個情況,但並沒有進行任何處罰,更沒有相應的監管措施。在命案發生前的一段時間,曾有土地部門的人來過,只是口頭約定把地平整好就行。
  監管部門推責事發處成真空
  眼皮底下無證經營兩年的沙場為何無人監管?私挖濫採造成的安全隱患該由誰來負責?近日記者走訪了浚縣土地、安監等部門。
  南韓莊村村幹部則表示,沙場土地確屬該村,約80畝,2006年承包給本村村民韓陳現,承包期為10年。“那地不屬於我們範圍,我們就不會去監管。”浚縣國土局監察大隊隊長陳振洲卻堅稱,“這個大坑前兩年都知道,認定過這個大坑,在南韓莊和滑縣交界處,它的位置屬於滑縣的地兒。”
  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善堂鎮南韓莊村“6·25”死亡事件調查報告》同樣認為,事
  發地不屬於他們的安監範圍,還認定承包人郭紀波是“以平整沙丘恢復耕種為目的的一種行為,不屬於生產經營範疇”,所以該事件也不屬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現場雖然有沙坑和沙丘,但它們是怎樣形成的,我又不是地質學家,我搞不清。”浚縣安監局副局長俞振貴說。
  善堂鎮南韓莊村沙場就此成為監管的“真空地帶”。“私挖濫採沒人管,周邊土地塌陷、道路損壞也沒人管,一旦出事究竟該找誰負責?”南韓莊的村民問道。
  當地相關部門對此仍無答案,對發生在沙場的命案也未有處理意見。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挖沙村民殞命月餘無果河南兩縣“黑沙場”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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